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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07-3-14 14:51:10 来源:本站 编辑:佚名 点击:59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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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公室(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) 机构职责:当好领导参谋,搞好组织协调,提供保障服务。具体承办文字综合、信息反映、调研督查、案件管理分析、网络管理、行政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。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。掌握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情况;对派驻市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组、监察室进行考察了解,提出任免意见;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,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;负责委机关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。 电话:63981607 二、教育调研室 机构职责:组织实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工作。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;配合组织部门抓好镇(局)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;负责全市镇(局)级领导干部考廉工作。宣传党风、党纪、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,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,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、先进人物,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教育。 开展调查研究,为领导决策服务,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调研工作。 电话:63981538 三、信访室(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) 机构职责:受理信访举报,反映信访信息,协调处理信访问题,初查有关信访案件,移送信访件并催办、督办,承办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具体工作。 电话:63981539 四、纪检监察室 机构职责: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以及全市案件综合协调,对党员干部和党政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查。 电话:63981532 五、案件审理室 机构职责:审理案件,受理申诉,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。 电话:63981536 六、执法监察室
机构职责:对行政机关贯彻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定、命令以及市委、市政府规章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;制止、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,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;指导全市纪检、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。 电话: 63981611 七、党风廉政建设室(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小组办公室) 机构职责: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。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;组织专项检查;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制度和规定;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;综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情况;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;负责党风联络员、特邀监察员活动的组织工作。 电话:639816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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